医保中心答问
1 如何领卡?
第一步:
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托幼机构、学校、区民政部门、区残联等
第二步:
参保人去
参保人则可于缴费次月到原登记参保的地点领取,具体时间可咨询原登记参保机构。
2 如何就医?
答:首诊时,应先持居民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指定地点购买《居民医保门诊病历》。
就诊时, 应同时出示医保卡、有效身份证明及《居民医保门诊病历》;在其出示有效的医疗保险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昏迷等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医疗保险凭证的,参保人亲属应当在入院三个工作日内为其补
参保人因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及终止妊娠
医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以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有效身份证件替
3 如何
答:在校学生、未成年人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san级医疗机构设置在本部的社区医疗机构除外,下同)或所在学校的医疗机构和一家 其他医疗机构,老年居民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其门(急)诊就医的“选定医院”,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方可享受基本医疗药费记账的待 遇。
老年居民、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应填写病历内的《普通门(急)诊选定医疗机构登记表》,并张贴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后,持病历到拟选定医疗机 构就诊时
此外,提醒参保人“选定医疗机构”必须在能够使用本市医保信息系统进行门(急)诊费用记账并签订了居民医保补充协议的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具体名单可查阅广州医保网(网址:www.gzyb.net);选点手续在拟选定医院就诊时
4 如何实现待遇追溯?
答:属于以下三类情况且属于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追溯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
1.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含3个月)
2.在校学生在当年10月31日前
3.在《试行
上述医疗费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追溯:
第一种:
住院医疗待遇追溯采用“病人先交押金,医院延迟结算”的方式操作。
从2008年7月1日开始,已参加或准备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但尚未能享受待遇的本市住院病人
急诊留观和在审批有效期内的其他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的医疗待遇追溯,按住院医疗待遇追溯方式操作。
第二种:
普通门(急)诊医疗待遇追溯采用“由选定医疗机构
参保人到原发生医疗费用的选定医疗机构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门(急)诊医疗费用医保待遇追溯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出示居民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和《医保门诊病历》,同时提交居民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医疗费收据(发Piao)原件、医疗费用明细。
选定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后按月汇总居民门(急)诊待遇追溯的零报申请资料,到市医保中心集中
5 是不是一领到卡就能报销在追溯期内的费用?
答:自2008年10月31日起,选定医院方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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